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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吸引海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分享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的重要载体,是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平台,是广泛集聚国外科技资源为我省科技创新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基地建设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议程。
二、主要任务:探索“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建立我省开放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提高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培养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提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成效。
依据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具体活动,基地分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三种类型。
三、凡是我省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根据自身需求和优势,积极开展基地建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
1、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2、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3、在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及人才引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申请基地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根据属地关系,向各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各市科技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申报,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拟认定的省级基地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授予“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并授牌。
五、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科技厅每两年对基地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已认定的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认定或考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
3、不接受管理,或者不参加考评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严重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取消基地资格者,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基地认定。
七、基地如发生并购、重组、经营业务变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收回所授予的牌匾。
八、对基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需求调研、国际技术培训、高端人才及研发机构引进、国际技术转移、国际合作研发等工作,省科技厅将给予重点支持。
九、省科技厅优先推荐优秀基地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请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其申报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基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省科技厅优先推荐申报我省相关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享受安徽省有关优惠政策。
十、支持建立“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支持基地联盟为成员提供相互学习、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国合基地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发布时间: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