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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环境部就固废与重金属问题答记者问

 

    摘自:环境部3月新闻发布会——12个核心问题深度解析

 

    3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文摘取了邱启文司长就记者们提出的有关化学固体废物和重金属处理一些问题的回答,其中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作进展、危废倾倒的防治、危废管理条例及我国现阶段处理危废能力等。

    邱启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近年来,我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围绕配合修订1部法律、推进2项重大改革、实施2大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也就是积极配合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着力实施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和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在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重点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推动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积极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当前,我国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推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下面,我很高兴接受大家的提问。

    路透社记者:一些国外的公司和行业协会认为中国的固废限制没有区分废物和资源,将其中一些可以作为冶金原材料的资源例如较高纯度的废铜,也作为限制行列。并且由于每年的进口配额总量不明,导致国外出口者的风险急剧上升。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在固废进口限制方面,接下来还将有什么举措?

    邱启文:谢谢。我想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至少是对有些情况还不太了解。中国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针对的是固体废物,不是原料产品。

    据我了解,各国根据国情不同,对于废物的定义和管理也不尽相同。我国的法律对固体废物定义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国际上巴塞尔公约有关废物的法律含义基本一致。

    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程序。固体废物不同于一般原料产品,具有固有的污染属性,容易携带危险废物、细菌、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和健康危害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也正是因为如此,为了保护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国政府于2017年7月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最终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政策的调整,得到了国内民众的广泛支持与拥护,也逐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3月11~15号,在内罗毕刚刚闭幕的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通过了《化学品和废物健全管理》决议,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在本国进行无害化管理、尽量减少废物的越境转移。如果是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加工处理得到的原材料,满足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作为一般货物进行贸易,不会受到实施方案的任何影响。禁止洋垃圾进口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和我部联合14个部委制定的2018-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土十条”要求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请问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目前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确保目标实现?

    邱启文:谢谢。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危害大,治理成本高,威胁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超额完成了减少15%的规划目标,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了初步遏制。2016年5月,国家制定出台“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为落实“土十条”确定的重金属减排的目标,我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各省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共排查确认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3800余家,基本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和分布。

    二是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土十条”确定的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与各省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并且督促各省进一步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改变过去简单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的方式,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行业,具体的企业。

  三是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都要遵循“等量置换”或者“减量替换”的要求。同时,引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进行发展,控制污染的转移扩散。刚才说的“等量置换”和“减量替代”,就是说在已有的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下来的基础上,才能上新项目。

    四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018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内蒙古、河南、江西等13个省份发布公告,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4个地市和63个区县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督导各省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的实施,加强对各省减排进度的调度和评估,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要实行预警和通报,确保完成“土十条”规定的重金属减排的目标任务。

    澎湃新闻记者我们知道,化学品种类多、危害大,请问针对化学品污染防治开展了哪些工作?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化学品种类繁多。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外部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政治承诺。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卫生防护管理相比,其关注点和侧重点是不同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更多关注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急性毒性等的化学物质,而化学品环境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其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其中毒性更关注致癌、致突变、影响生殖发育等毒性和水生毒性。这些化学物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更隐蔽、更长远。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评估和管控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近年来,我部在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存在不合理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我国经济社会。如果说,某个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不可控,将不予登记,就不能进口、生产或加工使用。

    二是开展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等措施,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现在已制定了100多项排放标准,涉及100多项化学物质的管控。如果通过常规的环境管理仍无法控制环境风险的化学品,将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比如,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淘汰替代等管控措施。

    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制定有关部门规章,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公布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严格履行国际化学品领域的相关公约,限制或者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来规范化学品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工作基础和能力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填补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法律空白。通过制定条例,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制度框架。二是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业性极强,我们希望科学界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科普、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基本内涵;也希望媒体界的朋友今后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让公众提高对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自身防范能力,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在鼓励固废处理行业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会有哪些举措?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危险废物危害性比较大,但也不用谈“危”色变,比如说我们家里用的荧光灯管废弃后就属于危险废物,汽车废机油也属于危险废物,所以我们对危险废物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您说的有些地方反映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偏高,处置能力不足,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我国工业体系齐全,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性强,一个地区具备处置所有危险废物的能力比较困难。因此,这里就涉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匹配性问题。从全国来说,我们通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利用处置能力逐年提升。截至2017年,全国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7500万吨,是2012年的2.3倍。刚才我说的有一些不匹配,分布不平衡,凸显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再加上在有些地区行业不规范,就引起了价格上的不合理。下一步,关于支持危险废物产业发展,一是制定实施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二是切实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们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四是推动科学技术支撑,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

 

 

 

 

 

 

 

 

 

 

 

 

发布时间:2019-04-11